劉震雲的《我不是潘金蓮》試讀心得

201208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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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來,這假的永遠變不成假的,或真的永遠變不成真的;後來跟滾雪球一樣,芝麻就變成了西瓜,螞蟻就變成了大象……



『看一眼就上癮,讀完它才能解脫』

這句廣告文案曾經出現在好多位天才作家的作品書腰上,我認為九歌出版也大可以將這句話放在劉震雲的《我不是潘金蓮》上頭,因為它的確是這樣一本讓人停不下來的好書。



至少我個人在閱讀劉震雲的《我不是潘金蓮》是連放下書喝口水、伸伸懶腰都不敢------就怕我們這位天才的雪蓮姊姊又被誰得罪、準備告誰了?








撇 開兩岸政治意識不同不談,但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來觀察對岸的司法界,除了少數貪官汙吏,其實司法界的人還是大多按著既定的法律條文,遞狀提告、開庭聽審、雙方答辯、證人證物樣樣齊全說法吻合之後,法官才會下判決。說起來,如果沒有太多外在不良人為因素介入,兩岸的司法工作都有一定的水準。



但是雪蓮姊姊的問題麻煩就在這裡,沒有任何一位法官亂審判,審判的程序也都是依法規定在走,照說只是因為判出來的結果和雪蓮姊姊要的不同,她就認為世界不公。








因 為內地『一胎化政策』被嚴格實行,懷了第二胎又不想將孩子拿掉的雪蓮,便和在公家機關任職的先生商量好先辦理『假離婚』,大兒子監護權歸父親,離了婚後, 單身的雪蓮肚子產下的小孩只要報戶口時說孩子是父不詳,然後和前夫各自帶著一兒一女,就又可以結婚了------這大陸法律規定夫妻只能生一胎,但卻沒有 規定不能各帶著前段婚姻留下的孩子再婚------這可真的是聰明、機伶的中國人在法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最佳表現。



當然,假離婚是犯法的,雪蓮和先生在辦離婚手續時也故意在眾人面前作戲,兩方惡言相向,離了婚也大半年不來往想要避嫌。



哪知道等第二胎女兒出世後,雪蓮抱著強褓中的娃娃要去找前夫復合時,這才發現,前夫早在離婚之後馬上就與另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子登記結婚,女子肚裡的孩子也即將哇哇落地。








吃了一記悶虧的雪蓮火大起來,開始請人代寫訴狀,要上法院告這樁『假離婚』不成立。



連續幾位審案的法官,其實都不是貪官污吏,他們只是照著法律規定,一一檢視離婚證據有無瑕疵,既然沒有,那雪蓮這場官司就當然被判敗訴了。



一個單純的農家婦女被逼到這個境地來,實在可憐。但是就如書上描述的:

一庭的庭長姓賈,老賈知道這是樁難纏的案子;比案子更難纏的,是告狀的人;比人更難纏的是,一眼就能看出,這婦女不懂法律程式;而把一整套法律程式講清楚,比斷一件案子還難。








前幾年我一直從商,遇到商業糾紛的法律問題就像一般人一樣請教公司的法律顧問。可問題是,律師說的每個字都是中文,我卻聽得一頭霧水,還會很憤慨地說:可是當初明明是對方XXX,怎麼會是我們敗訴呢?



一次、兩次、三次聽不懂下來,我發現,除非自己跳進去學法律、弄懂法律的遊戲規則,否則我們 (的經營團隊) 賺的都不夠賠人,更何況有些廠商還是惡意契約。








經過四年紮實法學院的訓練後,尷尬來了,開始會有親朋好友拿著判決敗訴書來問我:事情明明是如何如何,法院怎麼可以判我輸呢?將判決內容讀一讀,再多問一些原告的證詞,唉~~換我來判一樣不可能判你贏。這………這如果要從頭講起,不知要講到哪年哪月對方才能理解『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讀了劉震雲的《我不是潘金蓮》感受更是深刻,雪蓮獨自一個被丈夫惡意離婚的女子,只為了求一個公道,從法官、法院專委、法院院長、縣長、市長,還一路告到人民大會委員會上。就算最後終於有領導人瞭解雪蓮的委屈,對行政及司法官員予以違反公務員法規的處罰------但這離婚始終還是真的,真的有離婚的法律效力,就算全國官員的前程都賠進去了,雪蓮的丈夫也一樣沒事。



恨呀~~~,這股恨還來自官司打贏了的前夫,得了便宜還賣乖,竟然在眾人面前罵雪蓮是『潘金蓮』。這口怨氣怎吞得下呢?



因此雪蓮連續二十年都千里迢迢遠赴北京,企圖闖入人民大會委員會會議中,看看是否有人可以再還她個清白,但………就這樣二十年青春歲月從她手中流走。








若要我說雪蓮命苦,其實我更想說:雪蓮姊姊~~您不是命苦,您這是給層層法律程式給困住了,這………根本就是無解/沒藥就了。『法律是不保護不懂法律的人』。唉!時也、命也、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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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

‧    作者:劉震雲
‧    出版社:九歌
‧    出版日期:2012年08月
‧    ISBN:978957444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