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 約翰.鄧寧的《書探的法則》

2012010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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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洛是個好對象。………她看書的量是我的三倍,而我看的書已經算多了。我們經常聊到深夜。她始終無法了解首版書的意義:她說,一本兩毛五的海明威平裝小說讀起來和價值五百元的首版同樣精采。我還記得她第一次說這話時被我訓了一頓。只有呆子才會真的把首版書拿來讀。光是脫離一般讀物的範疇而擁有首版書,尤其是海明威的書,就是種無上喜悅。

 


約翰.鄧寧( John Dunning )的《書探的法則》( Booked to die )一書中,段男主角警官詹威對女朋友凱洛的形容,幾乎也可以拿來形容我。

 

特別是在我前幾年讀過資深藏書家瑞克.傑寇斯基 ( Rick Gekoski )所寫的《托爾金的袍子:一個珍本書商的私密告白》( Tolkien’s Gown and other stories of great authors and rare books )之後,我對所謂的『珍本書』的市場運作法則更為混亂。

 

 

 


我喜歡讀書,幾乎是各式各類的書都能接受。在我來說,書是用來閱讀------或感動、或爆笑、或唾棄、或欣賞……什麼都可以;甚至惡劣一點,拿來打蟑螂或蓋泡麵。


雖然如此,我也相信好書可以一讀再讀,永不嫌膩。愛入心坎的書,當然也可以像高中默寫古文那樣,從頭至尾一字不漏地將它背出來------村上春樹的《黑夜之後》中譯本剛出版時,我就做過這麼一件了不起的呆事。


擁有一本自己愛到不行的書,也許比愛一個人還重要(特別當他是個不愛讀書的派大星男時)。但是像歐美的書探或書商,像《書探的法則》或《托爾金的袍子》當中形容的世界,對我來說則猶如天王星般陌生而遙遠。


我和凱洛一樣不能理解為什麼『一本兩毛五的海明威平裝小說讀起來和價值五百元的首版同樣精采』這句話是錯誤的。

 

 


但是,約翰.鄧寧在《書探的法則》中帶讀者走入了一個書探的生活,他是如此形容一個標準的書探:


首先,你必須對書探和他們的活動方式有個了解。這年頭幾乎每個人都在搜尋珍奇書籍。很多擁有六位數收入的醫生和律師到處逛二手商店和車庫拍賣會挖寶。可是過去三十年來,真正的書探,專業書探,可說沒什麼改變。他通常是個適應不了真實世界的人。………他是浪人、鬥士,或者任何別的行業都做不來的人。他可能沉默又謙卑,也可能是喜歡逞勇鬥狠的人。有的是惡棍,沒錯,還有的是精神病態者。但這些人有個共同點,就是對書有獨到的眼光。這真是令人發毛,曾經有個悲觀的書探這麼說:這也是能夠證明上帝存在的最佳例證。這些多半沒受過教育,甚至不讀書的傢伙竟然會被書吸引,還能精準地從其中挑出好書,實在是人性的一大奧秘。

 

 


也就是說,當書探其實門檻並不高,`需要的只是勤跑車庫拍賣書展、舊書店,另外再加上絕佳的運氣和不必太大的資金,你就有可能將一本原價十幾美元的書一轉手賣到五百美元以上。


其中的差價,是幸運、是暴利,自然也會引起殺機。《書探的法則》中嗜書成癮的警官詹威正好就負責這樣一件數位書探被連續謀殺的連環命案。

 

 


只是,答案揭曉後,兇手是因為自己賤賣了這些珍本書,想把書要回來,卻因而對幾位書探死者痛下殺機。


我一邊讀著《書探的法則》,一邊在想,美國難道沒有類似台灣民法八十八條(錯誤之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2.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的法規或判例嗎?


當然,有沒有類似法條或判例是一回事,打官司能不能贏又是一回事;就算官司打贏了,這些價值連城的珍本書也早就不知轉手到何人手上了………嗯,殺人的確也是比較快的方法啦!(我這樣算是鼓勵犯罪嗎?)

 

 


約翰.鄧寧的《書探的法則》,一本節奏明快、劇情也還算緊湊的好書,值得一看!而且說不一定,有讀者看完也想去當珍本書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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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探的法則    Booked to die

• 作者:約翰.鄧寧    John Dunning
• 譯者:王瑞徽
• 出版社:皇冠
• 出版日期:2011年01月
• ISBN:9789573327608